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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6 日
  • 法官
    王麗芳

  • 原告
    邱俐即領航精品行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號 聲 請 人 邱俐即領航精品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如附表所示證券1紙不慎遺失, 前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8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9年9月28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限已滿,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請求宣告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二、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109年度司催字第28 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12月28日屆 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復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等情, 業經本院職權調閱上開民事卷宗審核無訛,足堪認定。聲請人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麗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張耕華 ┌────────────────────────────────────────────────┐ │支票附表: │ ├─┬────────┬────────┬──────┬──────┬─────┬────────┤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受款人 │ │號│ │ │ │(新臺幣) │ │ │ ├─┼────────┼────────┼──────┼──────┼─────┼────────┤ │0│領航精品行即邱俐│花蓮二信台東分社│109年2月29日│100,296元 │LA0261928 │台灣精工國際股份│ │0│ │ │ │ │ │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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