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9號
111年度重訴字第17號
- 原告
- 寓貿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晟瑮
- 訴訟代理人
- 陳湧貿
- 被告
- 陳季桂
- 訴訟代理人
- 許仁豪律師
吳漢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7月26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訴字第9號
111年度重訴字第17號
吳漢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7月26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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