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76號
- 上訴人
- 倪翊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蓮陽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借名登記土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3月20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6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院第一審判決為上訴人全部敗訴之判決,上訴人上訴聲明原判決廢棄,係對原判決全部不服。本件上訴利益即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69,92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90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