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6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5號

給付居間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06 日

法官楊憶忠蔡易廷張鼎正

上訴人
鑽石房地產仲介企業社即李玉琳
訴訟代理人
高啟霈律師
被上訴人
采暘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鎮宇
訴訟代理人
羅文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憶忠

                法 官 蔡易廷

                法 官 張鼎正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請上訴人依附件所示提出書狀,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二月十九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附件:
上訴人應於文到10日內依本件協議簡化之爭點即兩造於民國111
年9月19日成立居間契約、同年月25日成立居間契約或同年月25
日為變更契約,分別確認有關請求遲延利息計算之主張及聲明。
並將繕本逕送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被上訴人於收受上開書狀後
,應於文到10日內提出答辯狀,繕本逕送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蘇美琴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