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4 分鐘讀完 全文 4,73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5年度家繼簡字第2號

分割遺產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11 日

法官范乃中

原告
高慧美
訴訟代理人
蔡勝雄律師(法律扶助)
被告
高忠雄
被告
高明德
被告
高慧玉
被告
伍毅柔
被告
伍添福
被告
伍添鴻
被告
伍添豪
被告
黃莉婷
被告
邱夏英
被告
邱苡希
被告
施秋蘭
兼上三人
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俊達
被告
邱新發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王麗雲
被告
邱新民
被告
邱正行
被告
孫光裕
被告
孫玉芳
被告
王財源
訴訟代理人
林育萱律師(法律扶助)
被告
王麗秀
被告
楊王麗雪
被告
王秀美
被告
王正雄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王秀珠
被告
杜國萍
被告
杜國明
被告
杜國蘭
兼上三人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杜進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繼承人王竹塚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准予依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之方式分割。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比例負擔。

理由

一、本件除被告邱新發、王麗雲、孫光裕、孫玉芳、王財源、王麗秀、楊王麗雪、王秀美外,其餘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略以:被繼承人王竹塚於民國71年10月19日死亡,遺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下稱系爭遺產),由兩造共同繼承(繼承過程詳如附表二備註欄所示),各人之應繼分比例如附表二應繼分欄所示,因系爭遺產無法律禁止分割或訂有不分割約定,被繼承人亦未立有遺囑指定分割方法,且兩造無法協議分割,爰依民法第1164條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兩造就被繼承人王竹塚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准予分割。

三、被告邱新發、王麗雲、孫光裕、孫玉芳、王財源、王麗秀、楊王麗雪、王秀美陳述略以:同意原告之請求;被告施秋蘭、邱苡希、邱夏英、邱俊達均未於最言詞辯論期日到庭,惟其等先前陳述:同意原告之請求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79頁);其餘被告則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被繼承人王竹塚於71年10月19日死亡,遺有系爭遺產,由兩造依如附表二備註欄所示之情形繼承,各人之應繼分比例如附表二應繼分欄所示,且兩造就系爭遺產未達成分割之協議等情,業經原告提出被繼承人除戶謄本、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遺產稅逾核課期間證明書、臺東縣○○鄉○○村○○路000號房屋稅籍證明書、繼承系統表、臺東縣○○鄉○○○段00地號、逹仁鄉土坂段7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等件(見本院卷一第23、25、31、65頁、卷二第77至115頁)為證,並有兩造及伍麗鳳、王楊貴祥、邱勝利之戶籍資料在卷可稽(見本院卷一第149至191、201至237、271至275、299至328頁),堪認原告之主張屬實。

五、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51條、第1164條分別定有明文。該條所定之遺產分割,係以遺產為一體之分割,而非以遺產中個別財產之分割為對象,亦即遺產分割之目的在遺產公同共有關係全部之廢止,而非個別財產公同共有關係之消滅,是除依民法第828條、第829條規定,應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否則,即不得僅就遺產中之特定財產先為分割,而應以遺產之全部為分割對象。又公同共有物分割之方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而共有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者,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人之請求,為裁判分割,民法第830條第2項、第824條第1、2項復有明定。兩造既無法協議決定本件遺產之分割方法,而被繼承人之遺產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且無不予分割之約定,則原告請求裁判分割遺產以消滅全體繼承人間之公同共有關係,自屬有據。

六、次按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若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3項定有明文。本院斟酌本件遺產之性質為原住民保留地及耕作權,繼承人中杜國明因不具原住民身分,無法登記為所有人及耕作權人,並兼顧各共有人之意願等情,認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其分割方法應以由全體繼承人依如附表一之分割方法欄分割為適當。綜上,原告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請求分割被繼承人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分割方法則如附表一分割方欄所示。

七、末按家事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又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各有明定。本件分割遺產屬形成訴訟,法院於決定遺產分割方法時,不受原告聲明之拘束,亦不因何造起訴而有不同,且被告之應訴乃法律規定所不得不然,而分割結果,共有人俱蒙其利,是原告起訴雖於法有據,惟考量本件遺產係由兩造按附表二之比例繼承,故關於訴訟費用之負擔,自應由兩造按主文二所示之比例分擔方為公允。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0條之1,判決如主文。

附表一:被繼承人王竹塚之遺產

附表二:各繼承人之應繼分比例

附表三、關於附表一之分割方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范乃中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薇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種類 名稱 權利範圍 分割方法  1 土地 臺東縣○○鄉○○○段00地號 全部 按如附表三之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2 房屋 臺東縣○○鄉○○村○○路000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全部   3 耕作權 臺東縣○○鄉○○段0地號 全部
編號 姓名 應繼分 備註  1 王麗雲 1/32 一、王竹塚之子女:王香蘭(102年2月16日亡)、高王貴妹(65年9月21日亡,由子女代位繼承)、邱王潘正(70年5月12日亡,由子女代位繼承)、王香妹(79年2月17日亡),應繼分各四分之一。 二、王香蘭部分:由子女王麗雲、王麗玉(113年8月26日亡,由子女杜國萍、杜國明、杜國蘭、杜進雄再轉繼承)、王財源、王麗秀、楊王麗雪、王秀美、王正雄、王秀珠再轉繼承。 三、高王貴妹部分:由子女高慧美、高慧英(93年4月20日亡,由子女伍添福、伍添鴻、伍毅柔、伍添豪再轉繼承)、高忠雄、高明德、高慧如(95年1月31日亡,由子女黃莉婷再轉繼承)、高慧玉代位繼承。 四、邱王潘正部分:由子女邱正義(113年9月23日亡,由配偶施秋蘭、子女邱苡希、邱俊達再轉繼承)、邱正喜(114年1月2日亡,由手足邱新發、邱新民、邱正行、邱夏英再轉繼承)、邱新發、邱新民、邱正行、邱夏英代位繼承。 五、王香妹部分:由子女孫光裕、孫玉芳再轉繼承。           2 杜國萍 1/128   3 杜國明 1/128   4 杜國蘭 1/128   5 杜進雄 1/128   6 王財源 1/32   7 王麗秀 1/32   8 楊王麗雪 1/32   9 王秀美 1/32   10  王正雄 1/32   11 王秀珠 1/32   12 高慧美 1/24   13 伍添福 1/96   14 伍添鴻 1/96   15 伍毅柔 1/96   16 伍添豪 1/96   17 高忠雄 1/24   18 高明德 1/24   19 黃莉婷 1/24   20 高慧玉 1/24   21 施秋蘭 1/72   22 邱苡希 1/72   23 邱俊達 1/72   24 邱新發 5/96   25 邱新民 5/96   26 邱正行 5/96   27 邱夏英 5/96   28 孫光裕 1/8   29 孫玉芳 1/8
編號 姓名 分割取得比例 備註  1 王麗雲 1/32   2 杜國萍 1/96 杜國明無原住民身分,由杜國萍、杜國蘭、杜進雄以金錢補償之,每人各給付杜國明新臺幣5,244元。  3 杜國明 0   4 杜國蘭 1/96   5 杜進雄 1/96   6 王財源 1/32   7 王麗秀 1/32   8 楊王麗雪 1/32   9 王秀美 1/32   10  王正雄 1/32   11 王秀珠 1/32   12 高慧美 1/24   13 伍添福 1/96   14 伍添鴻 1/96   15 伍毅柔 1/96   16 伍添豪 1/96   17 高忠雄 1/24   18 高明德 1/24   19 黃莉婷 1/24   20 高慧玉 1/24   21 施秋蘭 1/72   22 邱苡希 1/72   23 邱俊達 1/72   24 邱新發 5/96   25 邱新民 5/96   26 邱正行 5/96   27 邱夏英 5/96   28 孫光裕 1/8   29 孫玉芳 1/8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5年度家繼…」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