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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二七號

給付工資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李昆曄魏于傑柯姿佐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二七號

原告
好大輪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邱聰安律師
被告
瑞誠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吳漢成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四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

右正本係照原本製成。法院書記官 陳敏捷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審判長法官 李昆曄

法官 魏于傑

法官 柯姿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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