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六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六七號 聲 請 人 肯達塑膠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因遺失支票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支票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申報 其權利,並提出該支票。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支票,本院將宣告該支票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袁雪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 ~B書記官 張之中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六七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台東基督教醫院 │第一商業銀行 台東│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貳仟柒佰伍拾元 │TC八八0二七一│ │ │ │ │分行 │ │ │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