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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二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11 月 19 日

  • 當事人
    周黃玉枝即東林企業社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二三號 原   告 周黃玉枝即東林企業社 乙○○○○○○ 全日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漢成律師 甲○○ 被   告 吉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法庭 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廖建彥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蔡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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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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