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二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二三號 原 告 周黃玉枝即東林企業社 乙○○○○○○ 全日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漢成律師 甲○○ 被 告 吉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法庭 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廖建彥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蔡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