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三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三號
- 聲請人
- 九饌食品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三七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簡芳潔
~B法院書記官 李春菊~F0~T40┌──────────────────────────────────────────────────────┐│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0三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臺幣) │││├─┼─────────┼─────────┼───────────┼────────┼────────┼──┤│1│黃秀蕾│台東區中小企銀關山│九十三年五月十五日│貳萬肆仟柒佰壹拾│0000000 │││ ││分行││柒元│││├─┼─────────┼─────────┼───────────┼────────┼────────┼──┤│2│彭碧霞│臺灣土地銀行台東分│九十三年四月三日│貳萬壹仟捌佰元 │0000000 │││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