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號
- 聲請人
- 肯達塑膠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六十七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B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陳兆翔
~B法院書記官 林建成┌──────────────────────────────────────────────────────┐│支票附表: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 │台東基督教醫院│第一商業銀行臺東分│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貳仟柒佰伍拾元 │TC八八0二七一│ ││ │ │行 │ │ │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