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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29 日
  • 法官
    陳弘能

  • 原告
    甲○○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47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 9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0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9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 民事庭 法 官 陳弘能 ┌──────────────────────────────────────────────────────┐ │股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47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 張 數     │ 股 數 │ 種 類 │ 備 考 │ │號│         │         │           │   │      │    │ ├─┼─────────┼─────────┼───────────┼────────┼──────┼────┤ │1│ 東台有線電視事業 │ 86─ND─004314 │ 壹 張 │ 壹仟股 │ 普通股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林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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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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