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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1719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呂煜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719號

債權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債務人
佳進交通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乙○○

      甲○○

上列債權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乙○○即佳進交通有限公司、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債權人所請求事項為何?係租賃約定契約或買賣。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 法 官 呂煜仁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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