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8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8號
- 原告
- 陳泓亨即玉泓商行
- 訴訟代理人
- 林長振律師
- 被告
- 福彬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吳漢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6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6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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