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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東簡字第192號

排除侵害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09 日

法官黃柏仁

原告
德順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振昌
訴訟代理人
許仁豪律師
被告
首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被告
名人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兼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楊秉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事項,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6月3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9 日

臺東簡易庭 法 官 黃柏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坤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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