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成功簡易庭110年度東簡字第2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東、成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02 日
- 當事人玫瑰蔓延實業有限公司、林思瑀、陳美如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東簡字第270號 原 告 玫瑰蔓延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思瑀 訴訟代理人 邱聰安律師 被 告 陳美如 訴訟代理人 吳漢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事項,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 日臺東簡易庭 法 官 張鼎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 日書記官 劉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