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東勞小字第1號
- 原告
-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載霆
- 訴訟代理人
- 劉書瑋
- 被告
- 和平鴿禮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文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7,244元。
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東勞小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7,244元。
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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