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東、成功簡易庭97年度東簡字第37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東簡字第37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政雄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籃健銘律師
- 被告
- 惠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劉秀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價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法庭再行言詞辯論程序。
簡易庭法 官 陳谷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東簡字第3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價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法庭再行言詞辯論程序。
簡易庭法 官 陳谷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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