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2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28號
103年2月12日辯論終結
- 原告
- 立大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家慶(董事長)
- 被告
-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
- 代表人
- 陳錫霖
- 訴訟代理人
- 李坤洲
何家誠
古家存
上列當事人間海關緝私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行政訴訟法第132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雖經本院於102 年2 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惟因尚有待查詢事項(原告聲明請求撤銷之部分原處分,非屬本院管轄),爰依前述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