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7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171號
- 上訴人
- 吳榮祥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間贈與稅事件,對於民國106 年9 月29日本院102 年度簡字第171 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 下同) 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