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6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161號
- 原告
- 立吉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尚毅
- 被告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 代表人
- 莊水吉
上列原告因有關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事件,對於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所為之處分書,提起訴願,經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以一0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台財訴字第00000000000 號(案號:00000000)訴願決定駁回,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查,原告於一0三年十二月十日向本院具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然依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訴訟,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