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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61號

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行政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08 日

法官錢建榮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161號

原告
立吉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尚毅
被告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代表人
莊水吉

上列原告因有關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事件,對於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所為之處分書,提起訴願,經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以一0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台財訴字第00000000000 號(案號:00000000)訴願決定駁回,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查,原告於一0三年十二月十日向本院具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然依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訴訟,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8  日

            法 官 錢 建 榮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 宗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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