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簡更(一)字第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更(一)字第3號
- 原告
- 艾森豪諾耶國際盛世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程予甬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桃園市政府間食品衛生管理法事件,對於民國106 年7 月18日本院105 年度簡更( 一) 字第3 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