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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92號

薪資等行政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2 日

法官張金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92號

上訴人
蔡明聰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薪資等事件,對於民國107 年7 月31日本院106 年度簡字第92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張金柱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育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92號於民國 107 年 08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薪資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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