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9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99號
- 原告
- 蔡煌松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桃園市政府間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事件,對於民國107 年5 月31日本院年度簡字第99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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