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9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稅簡字第11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01 日

法官黃漢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稅簡字第11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勳爵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家雯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對於民國108 年3 月29日本院107 年度稅簡字第11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漢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程省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稅簡字第11號於民國 108 年 05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營利事業所得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