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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48號

地籍重測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黃漢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48號

上訴人
李林蓁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桃園市政府、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郭宗欣間地籍重測事件,對於民國110 年7 月5 日本院109 年度簡字第48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漢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蕭竣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48號於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地籍重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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