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1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115號

陳情行政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徐培元

上訴人
即原告
李星杉(兼原告李健生、李献忠、李顯宗、李永順 、李明翼、李明徽、李明賢之被選定當事 人)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桃園市政府因陳情事件,對於民國111年5月27日本院110年度簡字第115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下同)3,000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徐 培 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 文 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15號於民國 111 年 06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陳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