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1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2號原 告 大智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添勇 訴訟代理人 蔡炳楠律師 黃敏綺律師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桃園市政府間就業服務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下同) 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漢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書記官 陳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