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11 日
- 當事人大智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張添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2號 上 訴 人 大智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添勇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桃園市政府間就業服務法事件,對於民國110年12月10日本院110年度簡字第2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 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漢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書記官 蕭竣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