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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桃簡字第351號

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03 日

法官溫宗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桃簡字第351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廖木村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緝字第1090號)及移送併辦(100 年度偵字第 1438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廖木村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廖木村係捷飛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捷飛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王銘昱(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則為該公司之名義負責人,係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詎被告明知捷飛公司並無銷貨之事實,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自民國95年1 月起至96年8 月止,利用不知情之捷飛公司名義負責人王銘昱,以該公司名義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統一發票244 張,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69,992,787 元,提供如附表所示之吉田仁實業有限公司等49家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使用,經如附表所示47家公司(扣除天鼎科技有限公司、泰安觀止溫泉股份有限公司等2 家公司)於申報當期營業稅時,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如附表所示之銷項稅額,以此方式幫助前開47家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營業稅額合計13,034,871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管理之公平性及正確性。案經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函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訊據被告廖木村矢口否認涉有上開犯行,辯稱:伊之友人陳嘉音有資金需求向伊求助,伊遂將捷飛公司之資料提供予陳嘉音抵押云云。經查:

㈠捷飛公司自95年1 月起至96年8 月止,即以該公司名義,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統一發票共244 張,銷售額合計達269,992,787 元,提供如附表所示之吉田仁實業有限公司等49家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使用,經如附表所示47家公司(扣除天鼎科技有限公司、泰安觀止溫泉股份有限公司2 家公司)於申報當期營業稅時,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如附表所示之銷項稅額等情,有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8年2 月6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80000621號函、100 年1 月6 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00000854號函,暨所附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捷飛公司原始登記資料、稅籍資料、負責人戶籍資料、涉嫌虛設行號資料分析表、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以扣抵銷項稅額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見98年度偵字第3946號卷第1 頁至第165 頁、100 年度他字第404 號卷第1 頁至第154 頁)在卷可據,核屬無誤,堪以認定。

㈡又被告因信用不好,無法開立支票,故請王銘昱登記為捷飛公司之名義負責人,自己則為捷飛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等情,業據被告廖木村於偵查中供承在卷(見99年度偵緝字第1090號卷第21頁以下),核與證人即捷飛公司名義負責人王銘昱於偵查中及本院訊問時所述相符(見98年度偵字卷第3946號卷第168 頁以下、本院卷第13頁以下),是被告係捷飛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王銘昱則係該公司之名義負責人乙節,至為明確。而證人王銘昱迭於偵查中及本院訊問時證述:捷飛公司每月的發票均係由被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領取等語明確(見98年度偵字卷第3946號卷第168 頁以下、本院卷第13頁以下),且證人即捷飛公司委託之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游春齡於本院訊問時亦證述:捷飛公司一開始是由王銘昱與伊負責接洽設立事情,但後來均是由被告負責接洽,伊發票也是拿給被告,因為最初要負責人(指名義負責人)去國稅局簽名才可以買發票,領發票後,伊係通知被告來拿,印象中被告說是基於幫助年輕人創業,所以來拿發票的都是被告等語明確(見本院卷第13頁以下),再觀以證人游春齡於本院訊問時證述:捷飛公司營業項目為豬肉批發買賣,常理來看,不可能將發票開給營造公司等語在卷,在此均足認被告係捷飛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並由其實際從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行為,甚為明確。

㈢至被告雖以伊之友人陳嘉音有資金需求向伊求助,伊遂將捷飛公司公司之資料提供予陳嘉音抵押等情置辯,惟被告既係捷飛公司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縱係因其友人陳嘉音有資金需求而將捷飛公司公司之資料提供予陳嘉音抵押,被告自應明知捷飛公司並無銷貨之事實,自難謂其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主觀犯意。又縱被告確係將捷飛公司之資料提供予陳嘉音,再由陳嘉音遂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客觀行為,至多僅係單獨正犯或共同正犯之不同,而本院查無被告與陳嘉音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之相關證據,爰依罪疑唯輕原則,認被告與陳嘉音間並無共犯關係,併此敘明。

㈣被告既係捷飛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其對於捷飛公司之營運狀況自當有所認識,參以被告亦於偵查中供述:伊本來是正當做生意,後來因生意不好,有一個陳嘉音向人家借錢,後來人家逼他還錢,他叫伊將捷飛公司公司資料給他,伊遂將捷飛公司的發票、登記證拿給陳嘉音等情,亦徵被告明知捷飛公司無如附表所示銷貨事實乙節明確。是被告明知捷飛公司並無銷貨之事實,竟自95年1 月起至96年8 月止,以該公司名義,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統一發票共244 張,銷售額合計269,992,787 元,提供如附表所示之吉田仁實業有限公司等49家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使用,經如附表所示47家公司(扣除天鼎科技有限公司、泰安觀止溫泉股份有限公司2 家公司)於申報當期營業稅時,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如附表所示之銷項稅額,以此方式幫助前開47家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營業稅額合計13,034,871元,即係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堪以認定。

三、論罪科刑:

㈠查刑法及商業會計法部分條文固分別於95年7 月1 日及同年5 月26日修正後公布施行,惟被告廖木村係自95年1 月起至96年8 月止為本案犯罪,其行為時既已繼續至修正後之刑法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自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應逕行適用修正後之刑法及商業會計法,合先敘明。

㈡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判決可資參照)。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

㈢次按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而為犯罪構成要件者,固屬刑法第31條所稱之身分犯,惟此應指此類犯罪,以該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為其可罰性之基礎而言,否則即無成立之餘地。再依證券交易法第150 條前段及第151 條之規定,得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巿場為上市股票之買賣者,限於訂有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巿場契約之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故如投資人利用不知情之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轉向集中交易市場報價,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係成立同法第171 條之罪之間接正犯,而非逕依該規定處罰(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5205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準此,被告就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部分,雖非捷飛公司負責人,本無由成立該項身分犯之罪名,然其乃利用不知情之捷飛公司名義負責人王銘昱以遂行其犯罪,依上揭說明,應論以間接正犯。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認應論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之幫助犯,惟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犯罪主體必須為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物之人員,屬因身分或特定關係始能成立之犯罪,茲被告為捷飛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復因利用不知情之名義負責人王銘昱,而以間接正犯型態為之,即應認以其商業負責人之身分,遂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幫助逃漏稅捐罪之構成要件行為,當無成立幫助犯之餘地,附此敘明。

㈣另被告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與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行,係於密集期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未曾間斷,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與幫助逃漏稅捐舉措,仍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僅論以一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雖僅敘明被告所犯附表編號9 至49部分,惟其所犯附表編號1 至8 部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0 年度偵字第14389 號移送併辦意旨書所載之犯罪事實,因與本案犯罪事實具有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本院自得併予審理。復被告所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係以開具不實統一發票後再交付他人之方式為之,而開具不實統一發票之前階段部分即係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則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與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二罪間即有部分行為重合,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應從一重論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認應論予分論併罰,此部分應予更正。

㈤爰審酌被告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統一發票合計244 張,銷售額合計269,992,787 元,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營業稅額亦高達13,034,871元,非但紊亂稅捐稽徵體制,甚且對國家財政收入及賦稅制度之公平性造成嚴重之影響,原當從重量刑,且被告犯後猶飾詞否認犯行,難認具有悔意;再參酌被告參與本件犯罪行為所擔任之角色暨其對犯罪行為支配之程度;兼衡以被告之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犯罪所生之危險及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附繕本),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溫宗玲

書記官 陳韋伶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所犯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
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
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
 ┌──┬──────────┬───────────────┬───────────────┐
 │    │                    │開立統一發票銷售額明細        │提出申報扣抵明細              │
 │項目│營業人名稱          ├──┬──────┬─────┼──┬──────┬─────┤
 │    │                    │張數│銷售額(元)│稅額(元)│張數│銷售額(元)│稅額(元)│
 ├──┼──────────┼──┼──────┼─────┼──┼──────┼─────┤
 │  1 │吉田仁實業有限公司  │   4│   4,113,893│   205,695│   4│   4,113,893│   205,695│
 ├──┼──────────┼──┼──────┼─────┼──┼──────┼─────┤
 │  2 │祐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19│  21,984,009│ 1,099,201│  19│  21,984,009│ 1,099,201│
 ├──┼──────────┼──┼──────┼─────┼──┼──────┼─────┤
 │  3 │沅益食品有限公司    │   8│   2,871,140│   143,558│   8│   2,871,140│   143,558│
 ├──┼──────────┼──┼──────┼─────┼──┼──────┼─────┤
 │  4 │瑞美食品股份有限於公│   4│   3,633,356│   181,668│   4│   3,633,356│   181,668│
 │    │司                  │    │            │          │    │            │          │
 ├──┼──────────┼──┼──────┼─────┼──┼──────┼─────┤
 │  5 │新維山股份有限公司  │   1│   1,104,000│    55,200│   1│   1,104,000│    55,200│
 ├──┼──────────┼──┼──────┼─────┼──┼──────┼─────┤
 │  6 │裕成食品有限公司    │   2│     652,799│    32,639│   2│     652,799│    32,639│
 ├──┼──────────┼──┼──────┼─────┼──┼──────┼─────┤
 │  7 │烤友社有限公司      │   4│   2,885,948│   144,297│   4│   2,885,948│   144,297│
 ├──┼──────────┼──┼──────┼─────┼──┼──────┼─────┤
 │  8 │烤友企業社          │   2│     784,680│    39,234│   2│     784,680│    39,234│
 ├──┼──────────┼──┼──────┼─────┼──┼──────┼─────┤
 │  9 │尚發營造有限公司    │  28│  46,548,665│ 2,327,434│  28│  46,548,665│ 2,327,434│
 ├──┼──────────┼──┼──────┼─────┼──┼──────┼─────┤
 │ 10 │淼姦工程行          │   3│   3,912,000│   195,600│   3│   3,912,000│   195,600│
 ├──┼──────────┼──┼──────┼─────┼──┼──────┼─────┤
 │ 11 │蟋龍國際有限公司    │   1│     797,742│    39,887│   1│     797,742│    39,887│
 ├──┼──────────┼──┼──────┼─────┼──┼──────┼─────┤
 │ 12 │豪嘉貿易有限公司    │   3│   2,092,700│   104,635│   3│   2,092,700│   104,635│
 ├──┼──────────┼──┼──────┼─────┼──┼──────┼─────┤
 │ 13 │新高國際設施服務股  │   1│     509,740│    25,487│   1│     509.740│    25,487│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14 │向嘉有限公司        │   4│   5,835,700│   291,786│   4│   5,835,700│   291,786│
 ├──┼──────────┼──┼──────┼─────┼──┼──────┼─────┤
 │ 15 │廣地營造有限公司    │   1│   1,900,000│    95,000│   1│   1,900,000│    95,000│
 ├──┼──────────┼──┼──────┼─────┼──┼──────┼─────┤
 │ 16 │禾達實業有限公司    │   3│   1,851,000│    92,550│   3│   1,851,000│    92,550│
 ├──┼──────────┼──┼──────┼─────┼──┼──────┼─────┤
 │ 17 │天鼎科技有限公司    │   1│   1,835,000│    91,750│   0│           0│         0│
 ├──┼──────────┼──┼──────┼─────┼──┼──────┼─────┤
 │ 18 │又山營造有限公司    │   2│   7,185,300│   359,265│   2│   7,185,300│   395,265│
 ├──┼──────────┼──┼──────┼─────┼──┼──────┼─────┤
 │ 19 │昇利營造有限公司    │   7│   2,800,160│   140,009│   7│   2,800,160│   140,009│
 ├──┼──────────┼──┼──────┼─────┼──┼──────┼─────┤
 │ 20 │誠太工程有限公司    │   4│   5,400,000│   270,000│   4│   5,400,000│   270,000│
 ├──┼──────────┼──┼──────┼─────┼──┼──────┼─────┤
 │ 21 │仲葳工程有限公司    │   9│   7,170,500│   358,525│   9│   7,170,500│   358,525│
 ├──┼──────────┼──┼──────┼─────┼──┼──────┼─────┤
 │ 22 │得魚有限公司        │  13│   5,606,416│   280,321│  13│   5,606,416│   280,321│
 ├──┼──────────┼──┼──────┼─────┼──┼──────┼─────┤
 │ 23 │泰翊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4│   3,300.030│   165,002│   4│   3,300,030│   165,002│
 ├──┼──────────┼──┼──────┼─────┼──┼──────┼─────┤
 │ 24 │啟泉企業有限公司    │   2│     500,000│    25,000│   2│     500,000│    25,000│
 ├──┼──────────┼──┼──────┼─────┼──┼──────┼─────┤
 │ 25 │元元營造有限公司    │   1│     952,381│    47,619│   1│     952,381│    47,619│
 ├──┼──────────┼──┼──────┼─────┼──┼──────┼─────┤
 │ 26 │宅電通工程股份有限公│   7│   4,276,143│   213,807│   7│   4,276,143│   213,807│
 │    │司                  │    │            │          │    │            │          │
 ├──┼──────────┼──┼──────┼─────┼──┼──────┼─────┤
 │ 27 │巧渼有限公司        │   1│     117,512│     5,876│   1│     117,512│     5,876│
 ├──┼──────────┼──┼──────┼─────┼──┼──────┼─────┤
 │ 28 │崎順工業有限公司    │   1│     125,883│     6,294│   1│     125,883│     6,294│
 ├──┼──────────┼──┼──────┼─────┼──┼──────┼─────┤
 │ 29 │大洲企業社          │   6│   3,995,100│   199,756│   6│   3,995,100│   199,756│
 ├──┼──────────┼──┼──────┼─────┼──┼──────┼─────┤
 │ 30 │呈易電機有限公司    │   2│     920,000│    46,000│   2│     920,000│    46,000│
 ├──┼──────────┼──┼──────┼─────┼──┼──────┼─────┤
 │ 31 │九久實業社          │   8│   2,618,300│   130,915│   8│   2,618,300│   130,915│
 ├──┼──────────┼──┼──────┼─────┼──┼──────┼─────┤
 │ 32 │黃仕企業有限公司    │   3│   1,415,000│    70,750│   3│   1,415,000│    70,750│
 ├──┼──────────┼──┼──────┼─────┼──┼──────┼─────┤
 │ 33 │承弋企業有限公司    │   5│   1,519,600│    75,980│   5│   1,519,600│    75,980│
 ├──┼──────────┼──┼──────┼─────┼──┼──────┼─────┤
 │ 34 │偉新企業社          │   4│   1,700,000│    85,000│   4│   1,700,000│    85,000│
 ├──┼──────────┼──┼──────┼─────┼──┼──────┼─────┤
 │ 35 │銓旺來企業有限公司  │   4│   2,500,000│   125,000│   4│   2,500,000│   125,000│
 ├──┼──────────┼──┼──────┼─────┼──┼──────┼─────┤
 │ 36 │昕皇工程有限公司    │  11│   4,486,575│   224,331│  10│   3,978,675│   198,936│
 ├──┼──────────┼──┼──────┼─────┼──┼──────┼─────┤
 │ 37 │政堯工程有限公司    │   4│  36,710,000│ 1,835,500│   4│  36,710,000│ 1,835,500│
 ├──┼──────────┼──┼──────┼─────┼──┼──────┼─────┤
 │ 38 │玉祥石材有限公司    │   3│   1,350,750│    67,538│   3│   1,350,750│    67,538│
 ├──┼──────────┼──┼──────┼─────┼──┼──────┼─────┤
 │ 39 │頂尖室內裝修工程有限│   2│   1,200,000│    60,000│   2│   1,200,000│    60,000│
 │    │公司                │    │            │          │    │            │          │
 ├──┼──────────┼──┼──────┼─────┼──┼──────┼─────┤
 │ 40 │天蠶變有限公司      │   4│   6,100,700│   305,035│   3│   4,659,400│   232,970│
 ├──┼──────────┼──┼──────┼─────┼──┼──────┼─────┤
 │ 41 │洺宏實業有限公司    │  10│  21,390,470│ 1,069,524│  10│  21,390,470│ 1,069,524│
 ├──┼──────────┼──┼──────┼─────┼──┼──────┼─────┤
 │ 42 │祐泰實業有限公司    │   8│  16,013,300│   800,665│   8│  16,013,300│   800,665│
 ├──┼──────────┼──┼──────┼─────┼──┼──────┼─────┤
 │ 43 │泰安觀止溫泉股份有限│   3│   5,058,000│   252,900│   0│           0│         0│
 │    │公司                │    │            │          │    │            │          │
 ├──┼──────────┼──┼──────┼─────┼──┼──────┼─────┤
 │ 44 │育緯貿易有限公司    │   1│     543,800│    27,190│   1│     543,800│    27,190│
 ├──┼──────────┼──┼──────┼─────┼──┼──────┼─────┤
 │ 45 │泊昀有限公司        │   4│   9,192,800│   459,640│   4│   9,192,800│   459,640│
 ├──┼──────────┼──┼──────┼─────┼──┼──────┼─────┤
 │ 46 │農億工程有限公司    │   2│   4,585,000│   229,250│   2│   4,585,000│   229,250│
 ├──┼──────────┼──┼──────┼─────┼──┼──────┼─────┤
 │ 47 │儀成工業社          │   2│     300,227│    15,012│   2│     300,227│    15,012│
 ├──┼──────────┼──┼──────┼─────┼──┼──────┼─────┤
 │ 48 │千里造景工程有限公司│   4│   1,882,788│    94,140│   3│   1,429,394│    71,470│
 ├──┼──────────┼──┼──────┼─────┼──┼──────┼─────┤
 │ 49 │寶程工程有限公司    │  14│   5,763,680│   288,186│  14│   5,763,680│   288,186│
 ├──┴──────────┼──┼──────┼─────┼──┼──────┼─────┤
 │合計                      │ 244│ 269,992,787│13,499,651│ 237│ 260,697,193│13,034,871│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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