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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金訴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證券交易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30 日
  • 法官
    蕭世昌陳柏宇王詩銘

  • 被告
    楊蔚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金訴字第5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蔚章 選任辯護人 黃文昌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22147 號、99年度偵字第188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楊蔚章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內線交易罪,處有期徒壹年捌月。緩刑肆年。扣案之現金扣除應賠償如附表二所示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所餘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拾叁萬壹仟貳佰零壹元沒收。 事 實 一、楊蔚章係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臺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上櫃之統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0年4 月10日上櫃,址設桃園縣桃園市○○路○ 段246號,下稱統盟公司)之董事長,為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第1 項所稱之內部人。統盟公司之財務人員於96年7 月8 日編制完成96年6 月份試算表及未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自結損益表後,顯示96年6 月份稅前淨損新臺幣(下同)2,120 萬5,208 元(嗣經會計師查核後,虧損金額擴大為3,176 萬3,612 元),與5 月份自結損益所示稅前淨利為127 萬1,936 元相較,差距達2,247 萬7,144 元,為5 月份自結稅前淨利之17.67 倍,亦即6 月份稅前淨利由盈轉虧,且自估稅後每股盈餘為0.11元(嗣經會計師查核後,稅後每股盈餘調降為0.05元),較去年同期0.58元大幅衰退(與稅後每股盈餘相較,衰退91.38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5年5 月30日訂定發布之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第4 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第2 條第1 項第15款之規定,屬於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第1 項所規範之「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詎楊蔚章明知依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及同法第171 條規定,公司董事於實際知悉發行股票之統盟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對其公司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為買入或賣出之行為,竟於96年7 月20日自統盟公司總經理楊崇能處取得上開自結損益表、試算表,並受楊崇能告知統盟公司6 月份虧損達2,120 萬 5,208 元之消息後,在統盟公司於96年8 月30日18時4 分許將96年第2 季財務報告書公告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前,即自行或指示不知情之巫秀梅(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偵字第2214 7號、99年度偵字第1884號為不起訴處分),以電話下單之方式,於附表一所示日期,利用其個人名義及附表一所示之人名義所申請開立附表所示之帳戶,賣出附表一所示股數之統盟公司股票,而以此方式減少損失共3,205 萬5,303 元(即犯罪所得),並致如表示二所示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受有損害,而向楊蔚章請求賠償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 二、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 理 由 甲、證據能力: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2 項定有明文。查證人巫秀梅、楊崇能、楊崇祺、鄭淑新、郭純德、邱麗真、李玉英、游瑛婷、楊崇誠、楊玉梧、吳瓅娜、、楊佳民、楊劉惠美、舒嘉莉、陳國鐘、張美玲、葉淑慧、林恒昇、林儀瑄於檢察官偵查中具結所為之證述屬傳聞證據,依同法第159 條第1 項之規定原無證據能力,惟被告及辯護人於審判中均未提及檢察官在偵查中,有任何不法取供之情形,而客觀上亦無顯不可信之情況,是依上開規定,前揭證人於偵查中之證言均例外具有證據能力。 二、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而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上開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及第159 條之5 分別定有明文。查證人巫秀梅、楊崇能、楊崇祺、鄭淑新、郭純德、邱麗真、李玉英、游瑛婷、楊崇誠、楊玉梧、吳瓅娜、楊鎧羽、楊佳民、楊劉惠美、舒嘉莉、陳國鐘、張美玲於警詢時證述之筆錄依上開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之規定,原無證據能力,惟被告及辯護人已知上述筆錄乃傳聞證據,且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該等筆錄內容異議,則依上開規定,上揭證人於警詢中之證言已擬制經被告及辯護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審酌上開筆錄作成時,並無人情施壓或干擾,亦無不當取供之情形,認為以之作為本案之證據亦屬適當,是上揭證人於警詢中證述之筆錄亦例外認具有證據能力。 乙、實體部分: 一、上開事實,業據被告楊蔚章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2147 號卷【下稱偵卷】三第26頁、本院100 年度金訴字第5 號卷【下稱本院卷】第14、98頁),核與證人巫秀梅、楊崇能、楊崇祺、鄭淑新、郭純德、邱麗真、李玉英、游瑛婷、楊崇誠、楊玉梧、吳瓅娜、楊鎧羽、楊佳民、楊劉惠美、舒嘉莉、陳國鐘、張美玲、葉淑慧、林恒昇、林儀瑄分別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大致相符(見偵一卷第18至23、45至49、53至55、62至64、67至72、76至79、81至83、85至88、101 至106 、109 至113 、125 至129 、141 至143 、145 、146 、151 至156 、176 、177 、199 至202 、206 至210 、212 至215 、230 至232 、234 至238 、245 至247 、259 至261 、271 、272 頁,偵二卷第14至20、25至35、45至48、87至92、95至99、104 至117 、233 至241 頁,偵三卷第3 至18、24至27頁),並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7 月29日金管證三字第0970035987號函暨所附統盟公司股票交易分析意見書、統盟公司股票價量走勢圖、價量分析表、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畫面、統盟公司重大訊息、損益表查詢畫面、統盟公司96年及95年6 月30日財務報告、統盟公司97年1 月10日(97)統字第0003號函覆櫃買中心函文、統盟公司轉帳傳票、董監事、經理人百分之10大股東暨關係人交易明細表、投資人單一股票交易明細表、吳瓅娜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第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資料、楊崇祺所開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為建弘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金證券)帳號第73769 號委託人基本資料、投資人單一股票交易明細表、鄭淑新所開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證券)帳號第577548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開戶同意書、委任授權受任承諾買賣有價證券授權書、年度分戶帳、賣出委託書3 紙、楊佳民所開立永豐金證券帳號第329616帳戶開戶契約總約定書、委託人基本資料、委託授權暨受任承諾書、楊劉惠美所開立永豐金證券帳號第329629號帳戶開戶契約總約定書、委託人基本資料、委託授權暨受任承諾書、楊鎧羽所開立中信證券帳號第577519帳戶客戶基本資料、委任授權受任承諾買賣有價證券授權書年度分戶帳、賣出委託書3 紙、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第000000000000帳戶歷史交易查詢報表、提款憑證3 紙、匯款申請書1 紙、舒嘉莉所開立國泰世華銀行(原為世華聯合商業銀行)帳號第000000000000帳戶活期存款取款憑條2 紙、永豐金證券帳號第75686 帳戶委託人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資料、投資人單一股票交易明細表、張美玲所開立永豐金證券帳號第75628 帳戶委託人基本資料、投資人單一股票交易明細表、交易明細資料、陳國鐘所開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0000000 帳戶開戶資料、委託授權受任承諾買賣證券授權書、分戶帳歷史查詢報表、交易明細資料、投資人單一股票交易明細表、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統盟公司95年度、96年度審計部門案件工作底稿、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9年8 月20日證櫃交字第0990020151號函覆楊蔚章買賣統盟公司股票規避損失金額計算明細暨相關資料、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及狀附證據等在卷可稽(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他字第3802號卷第1 至31、38至43、55至97、99至114 、152 至173 、175 至284 ,偵一卷第94至96、11 4至116 、130 至134 、147 至150 、157 至16 1、178 至182 、248 至253 、262 至267 、273 至279 頁,偵二卷第55至84頁,偵三卷第199 至223 ,本院101 年度重附民字第4 號卷宗),此外復有被告提出之3,205 萬5,303 元扣案足資佐證,堪認被告具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新舊法比較: 被告楊蔚章行為後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第171 條均有修正,茲分別比較如下: (一)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 99年6 月2 日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將內部人就重大消息之主觀上認知程度,由「獲悉」改為「實際知悉」(該次修正公布條文第1 項參照)。將應予公布並禁止內部人於一定期間內交易之重大消息形成階段,規定至「消息明確」之程度(該次修正公布條文第1 項參照)。增加內部人無論以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均不得在重大消息公開前或沈澱期內買入或賣出規定(該次修正公布條文第1 項後段參照)。將對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之重大消息,明定須有「具體內容」(該次修正公布條文第5 項參照)。上開修正已涉及構成要件之擴張(擴大內部人範圍)、限縮(「獲悉」改為「實際知悉」、重大消息必須「明確」、重大消息必須要有「具體內容」等),自屬刑法第2條 第1 項所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之情形,經比較後,以修正後之條文有利於被告。 (二)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 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於99年6 月2 日及101 年1 月4 日均有修正,而99年6 月2 日修正條文,係於原條文第1 項第1 款增列157 條之1 「第2 項」,其餘均未修正;另101 年1 月4 日修正條文,係於該條第1 項第3 款增訂須致公司遭受損害達新臺幣500 萬元之要件,並配合增訂該條第3 項、第4 項及第5 項之規定,然查本案被告係違反第157 條之1 之規定,構成要件均未變更,就本案而言,自無法律變更,比較被告行為時法、中間時法、裁判時法,該修正對被告尚無利與不利之問題,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應適用裁判時法。 三、論罪科刑及沒收: (一)按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規定,即為一般所稱「內部人內線交易」之禁止,所謂「內線交易」,係指公開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職員、主要股東等內部人,利用其地位或職務,獲取重大影響公司有價證券價格之內部消息,在該消息未公開前,買賣公司有價證券以獲取利益或避免損失之行為;其旨在防止該等關係之人可先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之利多或利空消息,在該消息公開前,買入或賣出股票,藉以維護「公平交易原則」,保護一般投資人之利益。故核被告楊蔚章所為,係違反99年6 月2 日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第1 項第1 款規定,應依101 年1 月4 日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處斷。被告利用不知情之巫秀梅為其賣出統盟公司股票,為間接正犯。 (二)被告於實際知悉重大影響統盟公司股票價格之消息時起至消息公開日止,多次利用其個人及附表一所示之證券帳戶賣出統盟公司股票,其行為在時間及空間上均具有密切之關連性,無非係欲達同一目的之接續動作,應認係基於單一犯意,利用同一犯罪機會,接續多次行為,侵害單一法益,為接續犯而屬一罪。 (三)按犯第1 項至第3 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5 項定有明文。查被告已於偵查中自白,已如前述,並依檢察官計算犯罪所得(詳如附表一所示),於100 年4 月11日提出臺灣銀行本行支票、臺灣銀行支票8 紙扣案(金額共計3,205 萬5,303 元),於100 年4 月15日繳入國庫,此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台買賣中心99年8 月20 日 函、上開支票影本、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扣押物品目錄表、暨扣押物品清單存卷可證(見偵卷三第199 至202 、261 至268 頁),是被告合於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5 項前段之規定,爰依法減輕其刑。另被告係13年9 月4 日生,於本件行為時為滿80歲之人,爰依刑法第18條第3 項規定遞減輕其刑。 (四)爰審酌被告擔任統盟公司董事長,掌管該公司營運事宜,因而獲悉重大影響統盟公司股票價格之消息,擁有較一般公開市場交易人更有競爭力之資訊優勢,竟為一己私利,利用內部消息未公開前,以其個人及附表所示名義人之名義大量賣出統盟公司股票以減少損失,獲取不法所得合計3,205 萬5,303 元,對廣大證券投資人參與證券交易市場運作端賴之資訊平等性、公平性等信賴關係,傷害甚深,所為實不足取,惟念及被告事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之意,且於偵查中繳交犯罪所得3,205 萬5,303 元,並審酌被告現已年逾87歲、智識程度、品行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戒。末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記錄表在卷可按,其因一時失慮而為上開行為,深表悔悟,堪信被告經此偵、審程序教訓及刑之宣告,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綜合各情,認以暫不執行其刑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4 年,以啟向上。 (五)犯罪所得之計算及沒收: ①被告於實際知悉統盟公司有前揭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在該消息明確後,公開前,即於附表所示時間,以附表所示名義人證券帳戶,將持有之統盟公司股票出賣,總計減少損失3,205 萬5,303 元 ②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1 項內線交易之罪者,其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應負損害賠償金額者外,以屬於犯人者為限,沒收之,同條第6 項(現修正為第7 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反同法第157 條之1 第1 項內線交易禁止規定者,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買入或賣出該證券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條第2 項(現修正為第3 項)規定甚明。是犯內線交易或加重內線交易罪者,若應依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第2 項(現修正為第3 項)之規定,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負賠償責任者,其犯罪所得於扣除賠償金額後,始得為沒收之宣告(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7644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查本件被告之犯罪所得為3,205 萬5,303 元,業如前述,而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已於101 年1 月10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2,492 萬4,102 元,被告就此賠償金額亦不爭執(見本院卷第98頁及本院101 年度重附民字第4 號卷宗),是此部分金額應予扣除,不得宣告沒收,從而,本件應依法宣告收713 萬1,201 元,又上開金額既經被告於偵查中自動繳納公庫,既無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規定之適用,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99年6 月2 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第1 項,101 年1 月4 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1 項第1 款、第5 項、第7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 條第1 項、第18條第3 項、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齡梓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陳柏宇 法 官 王詩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曾彥碩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附論罪科刑法條 證券交易法第157-1條第1項 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證券交易法第17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 20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55 條第 1 項、第 2項、第 157 條之 1 第 1 項或第 2 項規定。 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 三、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致公司遭受損害達新臺幣 5 百萬元。 犯前項之罪,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 1 億元以上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 千 5 百萬元以上 5 億元以下 罰金。 有第 1 項第 3 款之行為,致公司遭受損害未達新臺幣 5 百萬 元者,依刑法第 336 條及第 342 條規定處罰。 犯前三項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 1 項至第 3 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 1 項或第 2 項之罪,其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加重罰金;如損及證券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 1 項至第 3 項之罪者,其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應負損害賠償金額者外,以屬於犯人者為限,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違反第 165 條之 1 或第 165 條之 2 準用第 20 條第 1 項、 第 2 項、第 155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57 條之 1 第 1 項或第 2 項規定者,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2 項至前項規定處罰。 第 1 項第 2 款、第 3 款及第 2 項至第 7 項規定,於外國公 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適用之。 附表一: ┌────┬────┬────┬───┬─────┬─────┬─────┬─────┐ │名義人 │帳戶 │日期 │賣出股│賣出金額(│扣除千分之│消息公布後│犯罪所得(│ │ │ │ │數(仟│元) │1.425 手續│平均收盤價│元) │ │ │ │ │股) │ │費及千分之│10.375元計│ │ │ │ │ │ │ │3 交易稅之│算之金額(│ │ │ │ │ │ │ │賣出金額(│元) │ │ │ │ │ │ │ │元) │ │ │ ├────┼────┼────┼───┼─────┼─────┼─────┼─────┤ │楊佳民 │永豐金證│96/07/20│410 │5,699,000 │5,673,782 │4,253,750 │1,420,032 │ │ │券329616│ │ │ │ │ │ │ │ │號 │ │ │ │ │ │ │ ├────┼────┼────┼───┼─────┼─────┼─────┼─────┤ │楊鎧羽 │中信證券│96/07/20│750 │21,449,700│21,354,785│15,562,500│5,792,285 │ │ │577519號├────┼───┤ │ │ │ │ │ │ │96/07/23│750 │ │ │ │ │ ├────┼────┼────┼───┼─────┼─────┼─────┼─────┤ │舒嘉莉 │永豐金證│96/07/20│780 │10,842,000│10,794,024│8,092,500 │2,701,524 │ │ │券桃園分│ │ │ │ │ │ │ │ │公司7568│ │ │ │ │ │ │ │ │6 號 │ │ │ │ │ │ │ ├────┼────┼────┼───┼─────┼─────┼─────┼─────┤ │張美玲 │永豐金證│96/07/20│90 │2,710,500 │2,698,506 │2,023,125 │675,381 │ │ │券桃園分│ │ │ │ │ │ │ │ │公司7562│ │ │ │ │ │ │ │ │8 號 │ │ │ │ │ │ │ │ ├────┼────┼───┤ │ │ │ │ │ │大華證券│96/07/20│105 │ │ │ │ │ │ │0000000 │ │ │ │ │ │ │ │ │號 │ │ │ │ │ │ │ ├────┼────┼────┼───┼─────┼─────┼─────┼─────┤ │鄭淑新 │中信證券│96/07/23│196 │16,327,950│16,255,699│11,360,625│4,895,074 │ │ │577548號├────┼───┤ │ │ │ │ │ │ │96/07/24│196 │ │ │ │ │ │ │ ├────┼───┤ │ │ │ │ │ │ │96/07/25│196 │ │ │ │ │ │ │ ├────┼───┤ │ │ │ │ │ │ │96/07/26│196 │ │ │ │ │ │ │ ├────┼───┤ │ │ │ │ │ │ │96/07/27│16 │ │ │ │ │ │ │ ├────┼───┤ │ │ │ │ │ │ │96/07/30│295 │ │ │ │ │ ├────┼────┼────┼───┼─────┼─────┼─────┼─────┤ │巫秀梅 │永豐金證│96/07/23│191 │12,055,250│12,001,906│8,300,000 │3,701,906 │ │ │券桃園分├────┼───┤ │ │ │ │ │ │公司 │96/07/24│196 │ │ │ │ │ │ │75796 號├────┼───┤ │ │ │ │ │ │ │96/07/25│196 │ │ │ │ │ │ │ ├────┼───┤ │ │ │ │ │ │ │96/07/26│196 │ │ │ │ │ │ │ ├────┼───┤ │ │ │ │ │ │ │96/07/27│21 │ │ │ │ │ ├────┼────┼────┼───┼─────┼─────┼─────┼─────┤ │陳國鐘 │大華證券│96/07/23│0.851 │12,637 │12,581 │8,829 │3,752 │ │ │0000000 │ │ │ │ │ │ │ │ │號 │ │ │ │ │ │ │ ├────┼────┼────┼───┼─────┼─────┼─────┼─────┤ │郭純德 │中信證券│96/07/23│196 │12,170,200│12,116,347│8,300,000 │3,816,347 │ │ │612500號├────┼───┤ │ │ │ │ │ │ │96/07/24│196 │ │ │ │ │ │ │ ├────┼───┤ │ │ │ │ │ │ │96/07/25│196 │ │ │ │ │ │ │ ├────┼───┤ │ │ │ │ │ │ │96/07/26│196 │ │ │ │ │ │ │ ├────┼───┤ │ │ │ │ │ │ │96/07/27│16 │ │ │ │ │ ├────┼────┼────┼───┼─────┼─────┼─────┼─────┤ │楊崇誠 │金鼎證券│96/07/23│158 │2,346,300 │2,335,918 │1,639,250 │696,668 │ │ │基隆分公│ │ │ │ │ │ │ │ │司68663 │ │ │ │ │ │ │ │ │號 │ │ │ │ │ │ │ ├────┼────┼────┼───┼─────┼─────┼─────┼─────┤ │楊劉惠美│永豐金證│96/07/25│300 │4,530,000 │4,509,955 │3,112,500 │1,397,455 │ │ │券329629│ │ │ │ │ │ │ │ │號 │ │ │ │ │ │ │ ├────┼────┼────┼───┼─────┼─────┼─────┼─────┤ │楊崇祺 │永豐金證│96/07/26│283 │12,893,150│12,836,098│8,922,500 │3,913,598 │ │ │券桃園分├────┼───┤ │ │ │ │ │ │公司7376│96/07/27│117 │ │ │ │ │ │ │9 號 ├────┼───┤ │ │ │ │ │ │ │96/07/30│460 │ │ │ │ │ ├────┼────┼────┼───┼─────┼─────┼─────┼─────┤ │吳瓅娜 │永豐金證│96/07/26│283 │6,282,500 │6,254,700 │4,150,000 │2,104,700 │ │ │券桃園分├────┼───┤ │ │ │ │ │ │公司5154│96/07/27│117 │ │ │ │ │ │ │5 號 │ │ │ │ │ │ │ ├────┼────┼────┼───┼─────┼─────┼─────┼─────┤ │楊蔚章 │永豐金證│96/07/30│230 │3,337,600 │3,322,831 │2,386,250 │936,581 │ │ │券桃園分│ │ │ │ │ │ │ │ │公司7560│ │ │ │ │ │ │ │ │8 號 │ │ │ │ │ │ │ ├────┼────┴────┴───┴─────┴─────┴─────┼─────┤ │合計 │ │32,055,303│ └────┴───────────────────────────────┴─────┘ 附表二: ┌──┬─────────────┬────────────┐ │編號│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 │求償金額(元) │ ├──┼─────────────┼────────────┤ │1 │徐月雲 │47,350 │ ├──┼─────────────┼────────────┤ │2 │鄭彩文 │58,100 │ ├──┼─────────────┼────────────┤ │3 │周葉淙 │165,900 │ ├──┼─────────────┼────────────┤ │4 │邵俊傑 │450,500 │ ├──┼─────────────┼────────────┤ │5 │呂慧穎 │48,100 │ ├──┼─────────────┼────────────┤ │6 │黃瑞蘭 │160,800 │ ├──┼─────────────┼────────────┤ │7 │黃敏苓 │130,710 │ ├──┼─────────────┼────────────┤ │8 │楊文郁 │178,800 │ ├──┼─────────────┼────────────┤ │9 │林添財 │185,500 │ ├──┼─────────────┼────────────┤ │10 │陳建銘 │16,830 │ ├──┼─────────────┼────────────┤ │11 │葉紫源 │27,550 │ ├──┼─────────────┼────────────┤ │12 │鄧秀芳 │119,200 │ ├──┼─────────────┼────────────┤ │13 │林秋興 │18,550 │ ├──┼─────────────┼────────────┤ │14 │黃敏瑜 │48,100 │ ├──┼─────────────┼────────────┤ │15 │徐長惠 │22,800 │ ├──┼─────────────┼────────────┤ │16 │鍾麗娟 │16,890 │ ├──┼─────────────┼────────────┤ │17 │陳黃珠玉 │174,650 │ ├──┼─────────────┼────────────┤ │18 │鄒宏俊 │46,100 │ ├──┼─────────────┼────────────┤ │19 │黃信聰 │18,550 │ ├──┼─────────────┼────────────┤ │20 │謅黃貴美 │44,850 │ ├──┼─────────────┼────────────┤ │21 │李科盛 │8,620 │ ├──┼─────────────┼────────────┤ │22 │余斌全 │213,400 │ ├──┼─────────────┼────────────┤ │23 │廖玲瓏 │4,560 │ ├──┼─────────────┼────────────┤ │24 │謝月露 │356,150 │ ├──┼─────────────┼────────────┤ │25 │林永壽 │168,400 │ ├──┼─────────────┼────────────┤ │26 │盧泰勇 │177,300 │ ├──┼─────────────┼────────────┤ │27 │陳建村 │56,600 │ ├──┼─────────────┼────────────┤ │28 │陳輝雄 │24,300 │ ├──┼─────────────┼────────────┤ │29 │葉佳霖 │37,100 │ ├──┼─────────────┼────────────┤ │30 │洪語沛 │21,400 │ ├──┼─────────────┼────────────┤ │31 │鍾遠騰 │33,280 │ ├──┼─────────────┼────────────┤ │32 │林秀如 │57,100 │ ├──┼─────────────┼────────────┤ │33 │卓武德 │18,550 │ ├──┼─────────────┼────────────┤ │34 │李志聰 │39,100 │ ├──┼─────────────┼────────────┤ │35 │張文孝 │7,920 │ ├──┼─────────────┼────────────┤ │36 │王麗英 │371,000 │ ├──┼─────────────┼────────────┤ │37 │李怡璇 │10,620 │ ├──┼─────────────┼────────────┤ │38 │郭麗華 │86,200 │ ├──┼─────────────┼────────────┤ │39 │陳民凱 │19,640 │ ├──┼─────────────┼────────────┤ │40 │吳麗英 │161,760 │ ├──┼─────────────┼────────────┤ │41 │姚淑萍 │98,200 │ ├──┼─────────────┼────────────┤ │42 │陳偉彰 │174,300 │ ├──┼─────────────┼────────────┤ │43 │詹蕙瑜 │10,020 │ ├──┼─────────────┼────────────┤ │44 │洪專 │50,350 │ ├──┼─────────────┼────────────┤ │45 │林美枝 │26,600 │ ├──┼─────────────┼────────────┤ │46 │湯育叡 │10,570 │ ├──┼─────────────┼────────────┤ │47 │林福城 │115,610 │ ├──┼─────────────┼────────────┤ │48 │邱秀賢 │38,430 │ ├──┼─────────────┼────────────┤ │49 │黃娥 │22,300 │ ├──┼─────────────┼────────────┤ │50 │謝佳靜 │38,100 │ ├──┼─────────────┼────────────┤ │51 │黃朝彬 │104,200 │ ├──┼─────────────┼────────────┤ │52 │許金坤 │79,570 │ ├──┼─────────────┼────────────┤ │53 │郭玉燕 │49,100 │ ├──┼─────────────┼────────────┤ │54 │洪秀蘭 │80,200 │ ├──┼─────────────┼────────────┤ │55 │張効評 │46,350 │ ├──┼─────────────┼────────────┤ │56 │張憲岦 │43,280 │ ├──┼─────────────┼────────────┤ │57 │李文景 │149,300 │ ├──┼─────────────┼────────────┤ │58 │張雪逢 │14,430 │ ├──┼─────────────┼────────────┤ │59 │曾武隆 │93,200 │ ├──┼─────────────┼────────────┤ │60 │蔡偵蘭 │21,050 │ ├──┼─────────────┼────────────┤ │61 │梁媛茹 │4,210 │ ├──┼─────────────┼────────────┤ │62 │許秀厲 │58,630 │ ├──┼─────────────┼────────────┤ │63 │陳世正 │43,350 │ ├──┼─────────────┼────────────┤ │64 │楊淳瑜 │9,620 │ ├──┼─────────────┼────────────┤ │65 │馬啟輝 │59,600 │ ├──┼─────────────┼────────────┤ │66 │郭壽祥 │41,280 │ ├──┼─────────────┼────────────┤ │67 │林孟豆 │22,550 │ ├──┼─────────────┼────────────┤ │68 │陳金鶴 │46,100 │ ├──┼─────────────┼────────────┤ │69 │王一世 │46,600 │ ├──┼─────────────┼────────────┤ │70 │陳國詩 │42,100 │ ├──┼─────────────┼────────────┤ │71 │謅正才 │75,900 │ ├──┼─────────────┼────────────┤ │72 │李郁美 │11,130 │ ├──┼─────────────┼────────────┤ │73 │彭郁惠 │4,710 │ ├──┼─────────────┼────────────┤ │74 │童啟心 │8,170 │ ├──┼─────────────┼────────────┤ │75 │張朝春 │37,100 │ ├──┼─────────────┼────────────┤ │76 │陳奕隆 │17,840 │ ├──┼─────────────┼────────────┤ │77 │黃俊傑 │40,430 │ ├──┼─────────────┼────────────┤ │78 │黃秋萍 │15,880 │ ├──┼─────────────┼────────────┤ │79 │施宗閔 │9,320 │ ├──┼─────────────┼────────────┤ │80 │胡啟華 │114,200 │ ├──┼─────────────┼────────────┤ │81 │宋育茜 │9,020 │ ├──┼─────────────┼────────────┤ │82 │林淑貞 │44,100 │ ├──┼─────────────┼────────────┤ │83 │林智文 │87,700 │ ├──┼─────────────┼────────────┤ │84 │陳靖惠 │5,710 │ ├──┼─────────────┼────────────┤ │85 │葉金枝 │96,450 │ ├──┼─────────────┼────────────┤ │86 │王瑪麗 │108,300 │ ├──┼─────────────┼────────────┤ │87 │羅美光 │29,800 │ ├──┼─────────────┼────────────┤ │88 │李隆丙 │43,100 │ ├──┼─────────────┼────────────┤ │89 │黎顏玉 │57,100 │ ├──┼─────────────┼────────────┤ │90 │吳幸娥 │16,740 │ ├──┼─────────────┼────────────┤ │91 │張可欣 │18,550 │ ├──┼─────────────┼────────────┤ │92 │范秀珍 │22,550 │ ├──┼─────────────┼────────────┤ │93 │蔡淑專 │18,040 │ ├──┼─────────────┼────────────┤ │94 │辜秋月 │10,820 │ ├──┼─────────────┼────────────┤ │95 │陳佩君 │161,800 │ ├──┼─────────────┼────────────┤ │96 │洪挨 │24,550 │ ├──┼─────────────┼────────────┤ │97 │陳振聲 │37,100 │ ├──┼─────────────┼────────────┤ │98 │鄭心丹 │37,100 │ ├──┼─────────────┼────────────┤ │99 │高新發 │130,300 │ ├──┼─────────────┼────────────┤ │100 │楊慧敏 │37,100 │ ├──┼─────────────┼────────────┤ │101 │賴昀祺 │307,200 │ ├──┼─────────────┼────────────┤ │102 │史羅梨娥 │37,100 │ ├──┼─────────────┼────────────┤ │103 │李聞強 │371,000 │ ├──┼─────────────┼────────────┤ │104 │溫禎麟 │66,400 │ ├──┼─────────────┼────────────┤ │105 │黃享銅 │11,620 │ ├──┼─────────────┼────────────┤ │106 │游葉瑞曲 │5,810 │ ├──┼─────────────┼────────────┤ │107 │宋惠義 │77,400 │ ├──┼─────────────┼────────────┤ │108 │郭金發 │111,200 │ ├──┼─────────────┼────────────┤ │109 │陳勁瑞 │31,920 │ ├──┼─────────────┼────────────┤ │110 │王銀要 │86,650 │ ├──┼─────────────┼────────────┤ │111 │陳景華 │23,050 │ ├──┼─────────────┼────────────┤ │112 │王頌卿 │4,810 │ ├──┼─────────────┼────────────┤ │113 │陳春花 │11,920 │ ├──┼─────────────┼────────────┤ │114 │陳堂河 │55,100 │ ├──┼─────────────┼────────────┤ │115 │王林月數 │58,100 │ ├──┼─────────────┼────────────┤ │116 │彭鎮隆 │147,300 │ ├──┼─────────────┼────────────┤ │117 │李耀煌 │81,220 │ ├──┼─────────────┼────────────┤ │118 │張月梅 │23,950 │ ├──┼─────────────┼────────────┤ │119 │林榮茂 │9,520 │ ├──┼─────────────┼────────────┤ │120 │賴金安 │5,960 │ ├──┼─────────────┼────────────┤ │121 │蕭淑雯 │119,200 │ ├──┼─────────────┼────────────┤ │122 │江文婷 │2,980 │ ├──┼─────────────┼────────────┤ │123 │莊秀戀 │49,100 │ ├──┼─────────────┼────────────┤ │124 │王雁平 │96,200 │ ├──┼─────────────┼────────────┤ │125 │蔡銘修 │24,050 │ ├──┼─────────────┼────────────┤ │126 │李芳園 │49,350 │ ├──┼─────────────┼────────────┤ │127 │蘇章人 │58,100 │ ├──┼─────────────┼────────────┤ │128 │劉世琪 │3,710 │ ├──┼─────────────┼────────────┤ │129 │葉勳立 │692,500 │ ├──┼─────────────┼────────────┤ │130 │許峻榮 │46,600 │ ├──┼─────────────┼────────────┤ │131 │周府慶 │348,400 │ ├──┼─────────────┼────────────┤ │132 │鄭秀玲 │29,800 │ ├──┼─────────────┼────────────┤ │133 │張維鈞 │29,050 │ ├──┼─────────────┼────────────┤ │134 │張明煌 │63,070 │ ├──┼─────────────┼────────────┤ │135 │李麗瓊 │9,620 │ ├──┼─────────────┼────────────┤ │136 │何素英 │37,100 │ ├──┼─────────────┼────────────┤ │137 │陳玉枝 │5,860 │ ├──┼─────────────┼────────────┤ │138 │彭偉誌 │7,420 │ ├──┼─────────────┼────────────┤ │139 │張秀英 │191,020 │ ├──┼─────────────┼────────────┤ │140 │黃麗香 │59,600 │ ├──┼─────────────┼────────────┤ │141 │葉振通 │76,590 │ ├──┼─────────────┼────────────┤ │142 │張雪鳳 │83,200 │ ├──┼─────────────┼────────────┤ │143 │鄧伍呈 │5,910 │ ├──┼─────────────┼────────────┤ │144 │李安爵 │29,300 │ ├──┼─────────────┼────────────┤ │145 │陳淑娟 │9,620 │ ├──┼─────────────┼────────────┤ │146 │歐簡彩雪 │72,570 │ ├──┼─────────────┼────────────┤ │147 │鄧桂英 │91,200 │ ├──┼─────────────┼────────────┤ │148 │張月美 │96,200 │ ├──┼─────────────┼────────────┤ │149 │許慶豐 │362,620 │ ├──┼─────────────┼────────────┤ │150 │許原彬 │185,050 │ ├──┼─────────────┼────────────┤ │151 │林銘城 │347,700 │ ├──┼─────────────┼────────────┤ │152 │郭誌光 │5,510 │ ├──┼─────────────┼────────────┤ │153 │林寶蘭 │10,720 │ ├──┼─────────────┼────────────┤ │154 │許秀美 │23,050 │ ├──┼─────────────┼────────────┤ │155 │葉素燕 │11,620 │ ├──┼─────────────┼────────────┤ │156 │徐碧桂 │44,600 │ ├──┼─────────────┼────────────┤ │157 │黃盟仁 │17,540 │ ├──┼─────────────┼────────────┤ │158 │陳婚敏 │296,500 │ ├──┼─────────────┼────────────┤ │159 │李文鈞 │80,280 │ ├──┼─────────────┼────────────┤ │160 │張金環 │35,170 │ ├──┼─────────────┼────────────┤ │161 │黃靖惠 │24,550 │ ├──┼─────────────┼────────────┤ │162 │陳重憲 │96,200 │ ├──┼─────────────┼────────────┤ │163 │李漢珠 │177,300 │ ├──┼─────────────┼────────────┤ │164 │余貴勇 │217,500 │ ├──┼─────────────┼────────────┤ │165 │許秀蓮 │133,500 │ ├──┼─────────────┼────────────┤ │166 │陳佩琪 │38,480 │ ├──┼─────────────┼────────────┤ │167 │張雅琪 │936,500 │ ├──┼─────────────┼────────────┤ │168 │賴亮吟 │19,640 │ ├──┼─────────────┼────────────┤ │169 │陳章利 │65,840 │ ├──┼─────────────┼────────────┤ │170 │周寶珠 │27,660 │ ├──┼─────────────┼────────────┤ │171 │施玉成 │107,300 │ ├──┼─────────────┼────────────┤ │172 │李玉惠 │27,260 │ ├──┼─────────────┼────────────┤ │173 │蕭振煜 │35,100 │ ├──┼─────────────┼────────────┤ │174 │劉國男 │132,300 │ ├──┼─────────────┼────────────┤ │175 │陳孟容 │28,860 │ ├──┼─────────────┼────────────┤ │176 │涂文毅 │44,250 │ ├──┼─────────────┼────────────┤ │177 │何惠敏 │59,600 │ ├──┼─────────────┼────────────┤ │178 │呂春雄 │7,420 │ ├──┼─────────────┼────────────┤ │179 │許達 │142,300 │ ├──┼─────────────┼────────────┤ │180 │莊三盛 │29,050 │ ├──┼─────────────┼────────────┤ │181 │黃淑真 │5,810 │ ├──┼─────────────┼────────────┤ │182 │張劉秀鳳 │7,420 │ ├──┼─────────────┼────────────┤ │183 │黃振榮 │811,030 │ ├──┼─────────────┼────────────┤ │184 │林佳杉 │245,500 │ ├──┼─────────────┼────────────┤ │185 │洪美足 │74,530 │ ├──┼─────────────┼────────────┤ │186 │黃簡麗雲 │10,530 │ ├──┼─────────────┼────────────┤ │187 │傅正華 │56,760 │ ├──┼─────────────┼────────────┤ │188 │孫呂月齡 │134,150 │ ├──┼─────────────┼────────────┤ │189 │張戎定 │890,400 │ ├──┼─────────────┼────────────┤ │190 │鄭朝仁 │376,300 │ ├──┼─────────────┼────────────┤ │191 │楊水量 │165,842 │ ├──┼─────────────┼────────────┤ │192 │張李秋梅 │21,550 │ ├──┼─────────────┼────────────┤ │193 │張雅玲 │9,620 │ ├──┼─────────────┼────────────┤ │194 │張邵榮 │12,930 │ ├──┼─────────────┼────────────┤ │195 │張朝煌 │43,100 │ ├──┼─────────────┼────────────┤ │196 │邱綉媛 │349,800 │ ├──┼─────────────┼────────────┤ │197 │黃慶銘 │110,970 │ ├──┼─────────────┼────────────┤ │198 │鄧文唐 │405,550 │ ├──┼─────────────┼────────────┤ │199 │曾鴻民 │45,600 │ ├──┼─────────────┼────────────┤ │200 │葉榮陞 │37,100 │ ├──┼─────────────┼────────────┤ │201 │蔡惠椒 │26,550 │ ├──┼─────────────┼────────────┤ │202 │黎寶元 │8,620 │ ├──┼─────────────┼────────────┤ │203 │蔡瑀玲 │76,830 │ ├──┼─────────────┼────────────┤ │204 │楊榮銓 │159,300 │ ├──┼─────────────┼────────────┤ │205 │胡碧珠 │11,620 │ ├──┼─────────────┼────────────┤ │206 │魏淑琪 │3,710 │ ├──┼─────────────┼────────────┤ │207 │陳秋杏 │4,510 │ ├──┼─────────────┼────────────┤ │208 │林春麗 │243,450 │ ├──┼─────────────┼────────────┤ │209 │陳文兆 │38,380 │ ├──┼─────────────┼────────────┤ │210 │陳武 │35,100 │ ├──┼─────────────┼────────────┤ │211 │孔秋基 │11,720 │ ├──┼─────────────┼────────────┤ │212 │高晟剛 │88,200 │ ├──┼─────────────┼────────────┤ │213 │李慧菁 │11,620 │ ├──┼─────────────┼────────────┤ │214 │楊俊玲 │9,520 │ ├──┼─────────────┼────────────┤ │215 │池鳳琴 │42,100 │ ├──┼─────────────┼────────────┤ │216 │翁國文 │37,100 │ ├──┼─────────────┼────────────┤ │217 │鍾耀德 │37,100 │ ├──┼─────────────┼────────────┤ │218 │李鄭華 │85,7000 │ ├──┼─────────────┼────────────┤ │219 │易箱茵 │4,060 │ ├──┼─────────────┼────────────┤ │220 │黃韻如 │9,820 │ ├──┼─────────────┼────────────┤ │221 │毛羅月霞 │93,200 │ ├──┼─────────────┼────────────┤ │222 │許嫚榕 │303,600 │ ├──┼─────────────┼────────────┤ │223 │陳新男 │48,100 │ ├──┼─────────────┼────────────┤ │224 │王珮倫 │8,820 │ ├──┼─────────────┼────────────┤ │225 │蘇啟明 │18,040 │ ├──┼─────────────┼────────────┤ │226 │林翰聰 │59,600 │ ├──┼─────────────┼────────────┤ │227 │方潘晴美 │9,220 │ ├──┼─────────────┼────────────┤ │228 │洪政男 │5,410 │ ├──┼─────────────┼────────────┤ │229 │陳國鎮 │9,620 │ ├──┼─────────────┼────────────┤ │230 │詹傅足妹 │67,650 │ ├──┼─────────────┼────────────┤ │231 │張陳桂蘭 │24,050 │ ├──┼─────────────┼────────────┤ │232 │陳明周 │85,000 │ ├──┼─────────────┼────────────┤ │233 │許瑞珠 │24,050 │ ├──┼─────────────┼────────────┤ │234 │雍仲謨 │371,000 │ ├──┼─────────────┼────────────┤ │235 │翁文祥 │12,380 │ ├──┼─────────────┼────────────┤ │236 │蕭庭郎 │65,900 │ ├──┼─────────────┼────────────┤ │237 │王秀麗 │5,560 │ ├──┼─────────────┼────────────┤ │238 │蔡幸蓁 │4,410 │ ├──┼─────────────┼────────────┤ │239 │吳介宏 │96,200 │ ├──┼─────────────┼────────────┤ │240 │王靜芳 │48,100 │ ├──┼─────────────┼────────────┤ │241 │姜學為 │55,100 │ ├──┼─────────────┼────────────┤ │242 │陳麗枝 │21,050 │ ├──┼─────────────┼────────────┤ │243 │董家聲 │9,670 │ ├──┼─────────────┼────────────┤ │244 │黃洲輝 │477,940 │ ├──┼─────────────┼────────────┤ │245 │李美蓉 │29,800 │ ├──┼─────────────┼────────────┤ │246 │楊世鈞 │54,600 │ ├──┼─────────────┼────────────┤ │247 │吳明璋 │9,770 │ ├──┼─────────────┼────────────┤ │248 │陳建維 │24,050 │ ├──┼─────────────┼────────────┤ │249 │謝玉圓 │44,100 │ ├──┼─────────────┼────────────┤ │250 │林財正 │233,000 │ ├──┼─────────────┼────────────┤ │251 │黃鼎能 │53,100 │ ├──┼─────────────┼────────────┤ │252 │李源聰 │104,750 │ ├──┼─────────────┼────────────┤ │253 │鄧美珠 │26,550 │ ├──┼─────────────┼────────────┤ │254 │侯惠馨 │17,550 │ ├──┼─────────────┼────────────┤ │255 │歐陽信銓 │11,220 │ ├──┼─────────────┼────────────┤ │256 │許寶彩 │395,170 │ ├──┼─────────────┼────────────┤ │257 │彭達德 │9,620 │ ├──┼─────────────┼────────────┤ │258 │吳秀里 │108,700 │ ├──┼─────────────┼────────────┤ │259 │林德茂 │238,400 │ ├──┼─────────────┼────────────┤ │260 │施鳳梅 │22,550 │ ├──┼─────────────┼────────────┤ │261 │蕭添旺 │43,100 │ ├──┼─────────────┼────────────┤ │262 │陳昇嘉 │144,300 │ ├──┼─────────────┼────────────┤ │263 │邱美珠 │18,550 │ ├──┼─────────────┼────────────┤ │264 │羅有才 │22,150 │ ├──┼─────────────┼────────────┤ │265 │羅允謙 │44,850 │ ├──┼─────────────┼────────────┤ │266 │王德亮 │24,050 │ ├──┼─────────────┼────────────┤ │267 │張克強 │42,100 │ ├──┼─────────────┼────────────┤ │268 │王英鴻 │14,730 │ ├──┼─────────────┼────────────┤ │269 │黃佳惠 │3,510 │ ├──┼─────────────┼────────────┤ │270 │林建政 │37,100 │ ├──┼─────────────┼────────────┤ │271 │張繼湧 │9,320 │ ├──┼─────────────┼────────────┤ │272 │汪精懋 │45,100 │ ├──┼─────────────┼────────────┤ │273 │張德安 │43,600 │ ├──┼─────────────┼────────────┤ │274 │阮林理密 │26,050 │ ├──┼─────────────┼────────────┤ │275 │沈建有 │18,550 │ ├──┼─────────────┼────────────┤ │276 │施象 │241,250 │ ├──┼─────────────┼────────────┤ │277 │周盧貴 │30,930 │ ├──┼─────────────┼────────────┤ │278 │陳瑞欣 │80,650 │ ├──┼─────────────┼────────────┤ │279 │簡玫瑛 │9,820 │ ├──┼─────────────┼────────────┤ │280 │侯錦英 │14,040 │ ├──┼─────────────┼────────────┤ │281 │劉徐阿玉 │22,050 │ ├──┼─────────────┼────────────┤ │282 │施夙慧 │21,050 │ ├──┼─────────────┼────────────┤ │283 │詹漢中 │18,550 │ ├──┼─────────────┼────────────┤ │284 │楊秀玲 │48,100 │ ├──┼─────────────┼────────────┤ │285 │何瓊雲 │18,940 │ ├──┼─────────────┼────────────┤ │286 │歐陽智 │3,510 │ ├──┼─────────────┼────────────┤ │287 │鍾蕭淑珍 │37,100 │ ├──┼─────────────┼────────────┤ │288 │黃文鴻 │9,220 │ ├──┼─────────────┼────────────┤ │289 │施鳳美 │14,430 │ ├──┼─────────────┼────────────┤ │290 │陳惠華 │245,500 │ ├──┼─────────────┼────────────┤ │291 │劉晉存 │16,690 │ ├──┼─────────────┼────────────┤ │292 │陳韋宗 │7,920 │ ├──┼─────────────┼────────────┤ │293 │許美惠 │37,100 │ ├──┼─────────────┼────────────┤ │294 │李薰芬 │45,100 │ ├──┼─────────────┼────────────┤ │295 │蘇冠華 │29,050 │ ├──┼─────────────┼────────────┤ │296 │彭高妙敏 │58,100 │ ├──┼─────────────┼────────────┤ │297 │郭瓊雅 │5,560 │ ├──┼─────────────┼────────────┤ │合計│ │24,924,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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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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