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0年度交附民字第53號
附民原告 何芳慧
- 訴訟代理人
- 林鈺雄律師
劉哲睿律師
附民被告 徐惠峰
信億貨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址設桃園縣平鎮市○○街44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交易字第287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0年度交附民字第53號
附民原告 何芳慧
劉哲睿律師
附民被告 徐惠峰
信億貨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址設桃園縣平鎮市○○街44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交易字第287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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