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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江德民蘇昌澤華奕超

原告
林淨怡
被告
品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齡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 年度壢交簡字第1068號業務過失傷害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審判長法官  江德民

            法   官  蘇昌澤

            法   官  華奕超

            書 記 官  黃子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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