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21號
- 原告
- 葉三明
- 被告
- 徐智祺
- 被告
- 袁維祥
- 被告
- 臺灣本田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金山裕則
上被告因本院100 年度桃交簡字第288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0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21號
上被告因本院100 年度桃交簡字第288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桃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