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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790號

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石蕙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4790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謝在壽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年度執聲字第24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謝在壽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影本各1 份附卷可稽,且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石蕙慈

書記官 羅婉榕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        1         │        2         │        3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 年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8 月      │
├────┼─────────┼─────────┼─────────┤
│犯罪日期│99年7 月22日下午某│99年7 月22日下午某│99年9 月14日晚間11│
│        │時                │時                │時許              │
├────┼─────────┼─────────┼─────────┤
│偵查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
│年度案號│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察署99年度偵毒字第│
│        │3973號            │3973號            │5090號            │
├─┬──┼─────────┼─────────┼─────────┤
│最│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後│    │                  │                  │                  │
│事├──┼─────────┼─────────┼─────────┤
│實│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2103│99年度審訴字第2103│100 年度易字第11號│
│審│    │號                │號                │                  │
│  ├──┼─────────┼─────────┼─────────┤
│  │判決│99年11月29日      │99年11月29日      │100 年3 月3 日    │
│  │日期│                  │                  │                  │
├─┼──┼─────────┼─────────┼─────────┤
│確│法院│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同上              │
│定├──┼─────────┼─────────┼─────────┤
│判│案號│100 年度上訴字第28│100 年度上訴字第28│同上              │
│決│    │0 號              │0 號              │                  │
│  ├──┼─────────┼─────────┼─────────┤
│  │確定│100 年2 月21日    │100 年2 月21日(聲│100 年3 月28日    │
│  │日期│                  │請書原記載為100 年│                  │
│  │    │                  │1 月26日應予更正)│                  │
├─┴──┼─────────┴─────────┼─────────┤
│備註    │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2103號判決,判│                  │
│        │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6 月確定。        │                  │
└────┴───────────────────┴─────────┘
┌────┬─────────┬─────────┬─────────┐
│編  號  │        4         │        5         │以下空白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 月   │有期徒刑9月       │                  │
├────┼─────────┼─────────┼─────────┤
│犯罪日期│99年12月1 日為警採│99年12月1 日為警採│                  │
│        │尿液往前回溯26小時│尿液往前回溯96小時│                  │
│        │內某時            │內某時            │                  │
├────┼─────────┼─────────┼─────────┤
│偵查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                  │
│年度案號│察署100 年度毒偵字│察署100 年度毒偵字│                  │
│        │第724 號          │第724 號          │                  │
├─┬──┼─────────┼─────────┼─────────┤
│最│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後├──┼─────────┼─────────┼─────────┤
│事│案號│100 年度審訴緝字第│100 年度審訴緝字第│                  │
│實│    │106號             │106號             │                  │
│審├──┼─────────┼─────────┼─────────┤
│  │判決│100年10月12日     │100年10月12日     │                  │
│  │日期│                  │                  │                  │
├─┼──┼─────────┼─────────┼─────────┤
│確│法院│同上              │同上              │                  │
│定├──┼─────────┼─────────┼─────────┤
│判│案號│同上              │同上              │                  │
│決├──┼─────────┼─────────┼─────────┤
│  │確定│100年10月12日     │100年10月12日     │                  │
│  │日期│                  │                  │                  │
├─┴──┼─────────┴─────────┼─────────┤
│備註    │業經本院以100 年度審訴緝字第106 號判決│                  │
│        │,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8 月確定。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790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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