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11 日
- 當事人王葉英花、吳鈴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29號原 告 王葉英花 被 告 吳鈴瑱 上申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羅文乙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1 日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黃翊哲 法 官 蘇昌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佳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