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7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658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10 日

法官羅國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審訴字第658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躍壬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彭詩雯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1 年5 月31日所為宣示判決筆錄原本及其正本有誤寫,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宣示判決筆錄之當事人欄內記載被告陳躍壬之身分證統一編號「F00000000」應更正為「Z000000000」。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宣示判決筆錄之原本及其正本犯罪事實要旨欄內誤將被告之身分證統一編號記載為「F00000000 」,顯為誤寫,且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應更正之。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0 日

刑事庭 法 官 羅國鴻

書記官 張筆隆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658號於民國 101 年 08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