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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037號

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19 日

法官陳振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037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徐慧君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 年度執聲字第5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徐慧君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5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受刑人徐慧君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受數有期徒刑之宣告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本院經審核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後,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振嘉

書記官 潘瑜甄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         1          │          2         │
├──────┼──────────┼──────────┤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3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 月,如易科│
│            │罰金,以新臺幣1,000 │罰金,以新臺幣1,000 │
│            │元折算1 日。        │元折算1 日。        │
├──────┼──────────┼──────────┤
│犯罪日期    │100 年6 月9 日為警採│100 年3 月28日為警採│
│            │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某│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某│
│            │時                  │時                  │
├──────┼──────────┼──────────┤
│偵查(自訴)│桃園地檢100 年度毒偵│桃園地檢100 年度毒偵│
│機關年度及案│字第4702號          │字第4292號          │
│號          │                    │                    │
├─┬────┼──────────┼──────────┤
│最│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
│後├────┼──────────┼──────────┤
│事│案號    │100 年度桃簡字第2693│100 年度桃簡字第2917│
│實│        │號                  │號                  │
│審├────┼──────────┼──────────┤
│  │判決日期│100年10月31日       │100年12月29日       │
├─┼────┼──────────┼──────────┤
│確│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
│定├────┼──────────┼──────────┤
│判│案號    │100 年度桃簡字第2693│100 年度桃簡字第2917│
│決│        │號                  │號                  │
│  ├────┼──────────┼──────────┤
│  │確定日期│100年12月20日       │101年2月10日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037號於民國 101 年 03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