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31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315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盧金枝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1 年度執聲付字第28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盧金枝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盧金枝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並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1 年5 月25日以法授矯字第10101106250 號函核准假釋在案,刑滿日期為101 年7 月21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為12日,而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為101 年7 月9 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