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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315號

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廖建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315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盧金枝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1 年度執聲付字第28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盧金枝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盧金枝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並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1 年5 月25日以法授矯字第10101106250 號函核准假釋在案,刑滿日期為101 年7 月21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為12日,而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為101 年7 月9 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廖建傑

書記官 黃惠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315號於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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