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434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4349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姜義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1 年度執聲字第24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姜義國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房制條例案件,先後經本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就附表所示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 款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影本1 份附卷可稽,且均分別確定在案,茲因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而如附表編號1 、2 號所示之罪,其判決確定日期均為民國100 年5 月30日,而附表編號3 號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為100 年4 月1 日,係在100 年5 月30日之前,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聲請人所附相關事證,認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凈重│ │ │ │ │10公克以上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1 月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1年3 月 │ ├────────┼───────────┼───────────┼───────────┤ │ 犯 罪 日 期 │99年10月27日下午1 時50│99年10月27日下午1 時50│100年4月1日 │ │ │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回溯26│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回溯 │ │ │ │小時內某時(聲請書誤載│96 小時內某時(聲請書 │ │ │ │為99年10 月27 日) │誤載為99年10月27日) │ │ ├──┬─────┼───────────┼───────────┼───────────┤ │ 偵 │ 機 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查 │ 案 號 │99年度毒偵字第5737號 │99年度毒偵字第5737號 │100年度毒偵字第1673號 │ ├──┼─────┼───────────┼───────────┼───────────┤ │ 最 │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 案 號 │100 年度審訴字第72號 │100 年度審訴字第72號 │100年度訴字第728號 │ │ 實 │ │ │ │ │ │ 審 ├─────┼───────────┼───────────┼───────────┤ │ │ 判決日期 │100年5 月30日 │100年5月30日 │101 年7 月31日 │ ├──┼─────┼───────────┼───────────┼───────────┤ │ 確 │ 法 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 │ 定 ├─────┼───────────┼───────────┼───────────┤ │ 判 │ 案 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 │ 決 ├─────┼───────────┼───────────┼───────────┤ │ │ 確定日期 │100年5 月30日 │100 年5 月30日 │101年8 月27日 │ ├──┴─────┼───────────┴───────────┼───────────┤ │ 備 註 │附表編號 1、2 所示案件,前經本院以 100 年度審 │ │ │ │訴字第7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