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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審附民字第227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17 日

法官游紅桃楊廼伶呂綺珍

原告
四海油品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義
訴訟代理人
魏群林
被告
賴龍柱

      王錫廷

      楊宗民

上列被告賴龍柱因本院102 年度審易字第1605號竊盜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7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楊廼伶

                法 官 呂綺珍

                書記官 賴昱廷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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