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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08號

撤銷緩刑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24 日

法官華澹寧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撤緩字第208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李湖丕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矚上訴字第12 號),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102 年度執聲字第2128 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湖丕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湖丕因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矚訴字第4 號(偵查案號:96年度偵字第10560、18765 號)判決判處無罪,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聲請書誤載為桃園地方法院)於100 年1 月19日以98年度矚上訴字第12號判決撤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1 年10月,並同時宣告緩刑5 年,並於100 年2 月21日確定。惟受刑人於緩刑前之90年間,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3 款之貪污案件,經高等法院於102 年5 月29日以102 年度上訴字第375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年6 月,嗣於102 年8 月15日最高法院上訴駁回後確定,已合於刑法第75條第1 項第2 款所定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6 條聲請撤銷先前緩刑之宣告等語。

二、按受緩刑之宣告,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宣告;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6 月以內為之,刑法第75條第1 項第2 款及同條第2 項定有明文。而刑法第75條於94年2 月2 日之修正理由以:「按緩刑制度係為促使惡性輕微之被告或偶發犯、初犯改過自新而設,如於緩刑期間、緩刑前故意犯罪,且受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意即應入監服刑),足見行為人並未因此而有改過遷善之意,此等故意犯罪之情節較諸增訂第75條之1 『得』撤銷之原因為重,不宜給予緩刑之寬典,而有『應』撤銷緩刑宣告之必要。至於有上開情形,而受可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刑之宣告者,因犯罪情節較輕,以此列為『應撤銷』緩刑之事由,似嫌過苛,爰改列為第75條之1 『得撤銷』緩刑之事由,以資衡平」等語;於98年6 月10日之修正理由又以:「依本法第41條第3項之規定,受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而不得易科罰金者,亦得易服社會勞動。此類案件既可無庸入監執行,故於緩刑之效果,應與受得易科罰金之案件相同,成為修正條文第75條之1 得撤銷緩刑之事由,而非本條應撤銷緩刑之事由。又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皆係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爰修正第1 項各款」等語。由上述修正理由可知,受刑人於緩刑期內或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於緩刑期內受逾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因行為人並未因此而有改過遷善之意,此等故意犯罪之情節較諸刑法第75條之1 得撤銷之原因為重,不宜給予緩刑之寬典,而有應撤銷其緩刑宣告之必要。

三、經查,受刑人前因貪污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矚訴字第4 號(偵查案號:96年度偵字第10560 、18765 號)判決判處無罪,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0 年1 月19日以98年度矚上訴字第12號判決撤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1 年10月,並同時宣告緩刑5 年,並於100 年2 月21日確定在案。又受刑人於受此確定之緩刑宣告前之90年間,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3 款之貪污案件,前經本院於101 年12月28日以101 年度訴字第319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年,嗣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2 年5 月29日以102 年度上訴字第375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年6 月,受刑人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於102 年8 月15日以102 年度台上字第3361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等情,有上揭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矚上訴字第12號刑事判決、102 年度上訴字第375 號判決書、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3361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附卷可佐,自符合刑法第75條第1 項第2 款應撤銷緩刑宣告之規定。是聲請人之聲請,經核與刑法第75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並無不合,受刑人前揭緩刑之宣告自應予撤銷。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6 條,刑法第75條第1 項第2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華澹寧

書記官 徐珮綾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08號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撤銷緩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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