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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
    吳為平程欣儀何孟璁
  • 法定代理人
    何蕊娟、梁夷麟

  • 原告
    黃品華
  • 被告
    林億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17號 原   告 黃品華 法定代理人 何蕊娟 黃啟峰 訴訟代理人 周春櫻律師 被   告 林億章 耀騰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梁夷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 年度桃交簡字第125 號過失傷害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1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為平 法 官 程欣儀 法 官 何孟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青霜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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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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