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重附民字第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重附民字第31號原 告 黃玉宏 訴訟代理人 楊敏宏律師 被 告 鐘炳鴻 被 告 富農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惠清 上列被告因民國102 年度易字第993 號業務過失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 法 官 曾雨明 法 官 張宏任 法 官 陳正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雅婷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