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 年度附民字第253號
- 原告
- 鍾家鋐
- 被告
- 江勝鑒
- 被告
- 台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正輝
上列被告因民國102 年度易字第854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 法 官 曾雨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 年度附民字第253號
上列被告因民國102 年度易字第854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 法 官 曾雨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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