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年度附民字第2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13 日
  • 法官
    曾雨明張宏任陳正昇
  • 法定代理人
    謝正輝

  • 原告
    鍾家鋐
  • 被告
    江勝鑒台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 年度附民字第253號原   告 鍾家鋐 被   告 江勝鑒 被   告 台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正輝 上列被告因民國102 年度易字第854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3  日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 法 官 曾雨明 法 官 張宏任 法 官 陳正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雅婷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4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年度附民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