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壢交簡附民字第131號
- 原告
- 楊恭仁
- 訴訟代理人
- 劉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信律師
- 被告
- 元氣鑽孔工程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鍾嘉鴻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鍾嘉鴻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3 年度壢交簡字第147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壢交簡附民字第131號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鍾嘉鴻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3 年度壢交簡字第147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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