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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審重附民字第15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24 日

法官鍾雅蘭蔡榮澤林宜靜

原告
環台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
法定代理人呂仁恩
被告
邱雅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 年度審訴字第1371號偽造文書等罪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4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鍾雅蘭

                   法 官 蔡榮澤

                   法 官 林宜靜

                   書記官 蕭烈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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