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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048號

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3 月 18 日

法官許菁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048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湯勝雄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3年度執聲字第5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湯勝雄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湯勝雄因公共危險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應認檢察官上開聲請為正當,爰依前揭說明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菁樺

書記官 劉寶霞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
│ 罪          名 │違背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違背安全駕駛致交通危│
│                │險罪                │險罪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 年。      │
├────────┼──────────┼──────────┤
│ 犯  罪  日  期 │102 年6月27日       │102 年8月18日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
│ 年  度  案  號 │署102 年度偵字第1442│署102 年度偵字第1823│
│                │5 號                │5 號                │
├───┬────┼──────────┼──────────┤
│      │法    院│   桃園地方法院     │   桃園地方法院     │
│最  後├────┼──────────┼──────────┤
│      │案    號│102 年度審交易字第51│102 年度審交易字第75│
│事實審│        │2 號                │4 號                │
│      ├────┼──────────┼──────────┤
│      │判決日期│   102 年12月6日    │   103年1月3日      │
├───┼────┼──────────┼──────────┤
│      │法    院│   桃園地方法院     │   桃園地方法院     │
│確  定├────┼──────────┼──────────┤
│      │案    號│102 年度審交易字第51│102 年度審交易字第75│
│判  決│        │2 號                │4 號                │
│      ├────┼──────────┼──────────┤
│      │判    決│   103年1月6日      │   103 年1 月27日   │
│      │確定日期│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048號於民國 103 年 03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