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重附民字第15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15 日

法官江德民曾名阜鄧鈞豪

原告
晶歐技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琪
原告
晶歐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月雲
原告
晶歐應用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九云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基益律師
被告
陳恒甫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江德民

                   法 官 曾名阜

                   法 官 鄧鈞豪

                   書記官 吳韻聆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5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重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