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21號
- 原告
- 燁利電機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正和
- 被告
- 劉育麟
- 被告
- 律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兼上一
人之代表人 何正揚
上列被告因被告劉育麟偽造文書案件(103 年度簡字第238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附民字第21號
被告兼上一
人之代表人 何正揚
上列被告因被告劉育麟偽造文書案件(103 年度簡字第238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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