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審易字第141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易字第1411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禾億工程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李唯綱
上列被告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2486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 條定有明文。
二、上列被告被訴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雖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10月26日辯論終結,惟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